【黎智英案】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 控方今作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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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1/02 12:20

最後更新: 2024/01/0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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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開審,黎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同被控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等罪。法官早前就法律爭議裁定控方未有超出檢控時限,黎一方隨即爭議控罪範圍,指控方未能就檢控時限開始前的控罪時間檢控,法官今(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駁回黎一方申請,指早前裁決時已清晰講述煽動罪的檢控時限,故沒有理由應辯方申請修改控罪內容。黎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否認所有控罪,控方申請將黎獨自面對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存檔法庭,獲法官批准,黎即共面對3項控罪;控方現正作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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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智英(76歲)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本案為高院案件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計聆訊需時80天,今踏入第4天聆訊。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及大律師關文渭等代表,《蘋果日報》3間公司則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法官杜麗冰甫開庭時指,辯方在開庭前數分鐘呈交回覆書面陳詞,故此押後半小時以閱讀陳詞。法官又指,希望辯方於押後期間思考有否新增陳詞,強調不希望審訊再度延遲。

黎一方今爭議控方是否能就2021年6月14日前的事件檢控,要求修改控罪時間。黎一方指,法例已清楚訂明控方不能逾時檢控,又指煽動罪立法時已考慮到就未完成的串謀檢控或會造成不公,但仍交由控方決定是否檢控。控方則回應指,法庭早前已就爭議作出裁決,故此毋須就控罪範圍再作澄清。

法官聽取陳詞後駁回黎一方申請,指法庭早前已就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作出裁決,重申已解決有關檢控時限的法律爭議。法官又指,辯方有責任將所有爭議一次性提出,法庭不會就辯方的新理據重新處理相關法律爭議,考慮到早前裁決時已清晰講述煽動罪的檢控時限,故沒有理由應辯方申請修改控罪內容。

控方在被告答辯前,申請將黎獨自面對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存檔法庭,獲法官批准。

法庭書記隨即讀出控罪,黎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同否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黎另否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現正進行開案陳詞。

法官早前就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的法律爭議頒下書面判詞,黎一方閱讀判詞後指,由於法庭指控方於2021年12月14日開始作出檢控,故檢控時限為2021年6月14日至12月14日 ,希望法庭澄清控方是否能就2021年6月14日前的事件檢控。法官指,法庭已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未明辯方要求澄清之處,要求控辯雙方於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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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陳曉欣